| 北京使馆签证所需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需要的材料 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个人五年因私护照; 个人白底彩色二寸免冠照片6张;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的户口本原件;
家庭资料表(由我公司提供,请务必详细、准确、真实填写表格中全部项目。包括父母姓名--即使已过世)。
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公证书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个人有效存款证明(金额在$6000.--以上,或等值人民币),以示个人有足够能力承担欧洲旅游的全部费用。存款证明即由银行开具、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正式“存款证明”;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担保信或放假信; 申请人名片2张(如果有)。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以自行缮制担保信,请参照附后担保信格式;如无法办理,请提供3张空白抬头信纸。抬头纸须印有公司名 称、地址、电话及传真,并要求有领导签名;
2.申请人户口本上“服务处所”一栏中注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其提供的单位抬头信纸,即申请人现工作单位一致。 3.护照签发地不在北京领区的申请人,若其确系在北京领事区域内工作,须提供该申请人的暂住证。并且暂住证上的工作单位须与提供担保信的单位,即现工作单位一致。
退休人员 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人退休证原件 (退休证上的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必须与户口本上相应内容一致);
个人有效存款证明(金额在$4000.--以上,或等值人民币),以示个人有足够能力承担欧洲旅游的全部费用,并保证会按时回国。存款证明即由银行开具、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正式“存款证明”。
18岁以下学生/儿童 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学校准假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对照: 1.如系单亲带孩子去欧洲,须提供配偶的授权公证,中英文对照。公证书上须声明“本人同意配偶带孩子前往欧洲旅游”。离异的也同样办理;
2.父母双方都不去,并委托他人(包括孩子的其他亲属)带孩子去欧洲,须提供孩子父母双方授权公证书。公证书中须声明“父母双方均同意孩子前往欧洲旅游,在此期间由指定受委托人照顾”,还必须注明受委托人与孩子的关系。 注意事项:18岁以下学生/儿童必须有监护人跟随出行。 注:使馆规定,申请人户口本、营业执照、退休证均需翻译,如客人无法自行办理,我们可代为翻译并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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